在司法实践中,被查封房产因程序限制难以直接交易,传统拍卖流程冗长且易流拍,如何高效处置财产、兑现胜诉权益?近日,滕州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协同机制,创新推出“带封过户”执行模式,实现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过户的突破,为破解“执行难”开辟了新路径。
在执行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,涉案房产经两次司法拍卖却因市场因素流拍。为更好实现当事人权益,快速处置涉案房产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》中“要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”的规定,执行法官经审慎核查被执行人涉案情况,并征得申请人书面同意,向被执行人送达《自行处置财产通知书》,限定两个月处置期限并明确70万元最低成交价,以司法公信力为自行交易“背书”。
针对买受人华某对产权登记与交易风险的顾虑,滕州法院创新“法院监管+部门联动”双保险机制: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突破常规流程,在查封状态下为房产办理确权登记,通过系统锁定房产状态,杜绝一房多卖风险;创新“先过户、后解封”操作规程,买受人将价款全额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后,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,登记中心协助办理过户,确保资金与产权“零风险”交接;执行法官全程参与价款监管等环节,以法律文书固化交易流程,给当事人、买受人吃下“定心丸”。目前该房产已完成过户并及时解除了查封。 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模式是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》确定的一项创新机制,即经法院同意,被执行人可自行处置查封不动产,在查封状态下完成交易,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。 从“司法拍卖”到“自行处置”,从“先解封后过户”到“先过户后解封”,变的是流程,不变的是“如我在执”的为民初心。在此次执行过程中,滕州法院创新“带封过户”执行新模式,既解决了拍卖周期长、程序繁、易流拍、腾退难等诸多问题,实现了流拍房产的价值最大化,又平衡保护了债权人、债务人、买受人各方权益,更为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供了鲜活样本,实现了双赢、多赢、共赢效果。 ❗声明:转载须注明来自“滕州法院”公众号,且应保持标题和内容的完整性,不得擅自歪曲、篡改或删减标题及内容。 供稿:执行局
原标题:《【三强三优】从流拍困境到机制破局,这家法院以“带封过户”实现查封房产灵活处置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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